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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名农民工深圳尘肺病维权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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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1/7 22:38:02 阅读次数:7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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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今年5月湖南耒阳百名农民工因在深圳打工患上尘肺病而向深圳市索赔后,近期100多名湖南张家界籍农民工也向深圳市提出了维权索赔的要求。 同时他们提出,在罹患职业病的过程中,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尽到法律要求的监管责任,因此,一些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也应该参照“耒阳模式”,由政府提供一定的人道赔偿。 农民工:政府监管不到位所以该赔偿 今年5月以来,100多名曾经在深圳干过风钻爆破工作的湖南耒阳籍民工经过医院检查发现肺部出现问题,基本上可以确定患有尘肺病。经过农民工反复上访,8月深圳市出台了一个处置方案:对于有劳动关系的按法律程序申请劳动仲裁,由企业负责赔偿;最终确认不了劳务关系的按一期尘肺病和死亡人员每人7万元、二期尘肺病每人10万元,三期尘肺病每人13万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患病农民工及死亡农民工家属。 受此影响,一些在深圳从事同样工作的湖南张家界籍农民工也行动起来,从9月开始上访维权。 维权代表钟家泉、向杰等人说,他们从上世纪90年代就在深圳打钻搞爆破,这种工作收入较其他工种高、技术要求低,所以他们通过老乡介绍结伴而来。由于当时防护措施不到位,很多人患上尘肺病而没有觉察,近几年陆续发病,已经有3人死亡。 今年9月,他们开始到深圳市政府上访,要求解决问题,深圳市劳动局、卫生局等部门都已经介入此事。钟家泉说,他们维权的最大困难是所有人都没有劳动合同,政府又不肯认可爆破证、工作证等工人所拥有的证件,所以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就以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给他们做检查,得不到确诊,当然就无法进行下一步的索赔。 记者在钟家泉处看到了一本由深圳市劳动监察大队制作的《湖南张家界籍农民工调查情况汇总表》,里面将119名农民工划分为三类:一类是有社保记录的33人,二类是有工作证的10人,三类是没有任何证件的76人。 “我们希望按照‘耒阳模式’来处理。”钟家泉说,在农民工患病的过程中,当地政府部门存在监管缺位和行政不作为。首先,所有的打钻农民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监察部门有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 其次,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尘肺病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从雇主到工会、从卫生行政部门到劳动部门在防治尘肺病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以上组织和部门要对用人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相关卫生及执法部门还应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及标准,并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这些深圳市相关部门都没有做到,所以应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赔偿。” 深圳:一年两度遭遇维权害怕引起连锁反应 对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处处长董文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百余名张家界籍疑似尘肺病农民工集体问题的处理解决上,目前由该部门总协调。董文红介绍说,今年9月开始,共有119名湖南张家界籍的农民工前来陈述相关问题,希望能进行尘肺职业病的诊断。随后,深圳相关部门成立工作小组协调处理这一问题。 董文红说,随着工作的进展,要求进行尘肺病检查的农民工数量不断增加,目前已经增长到149人。深圳劳动监察部门主动介入进行行政甄别,主动帮助一些农民工搜集工作证明材料。她举例称,在早期统计时的一类人员只有33名,经过相关部门的查询和努力后,这一数字增长到39人。二类人员也从10人增长到22人。 针对政府部门监管缺位的说法,董文红说,不存在监管失位的问题,劳动法有规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只是在举报后劳动部门要去监督管理。因为偌大一个深圳,几十万个注册企业,甚至有一些是无牌无证的企业,边边角角有遗漏,这个可能性是有的。 据深圳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说,这些农民工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就无法向企业索赔。他们绝大多数是跟着包工头做工程的,就算找到包工头,他也承受不了这么巨额的赔偿。所以,现在农民工就说政府部门监管缺位,要求政府赔偿。对于他们而言,这是个维权的捷径,但对于政府来说,则是不堪重负。上次耒阳事件中,深圳市根据“法制框架、人文关怀”的理念,给了农民工一定数量的赔偿,结果张家界的农民工就接踵而至,如果张家界的农民工也给赔偿,那么就会产生“漏斗效应”,其他地方的病人都会跑来,说政府工作做得不好不够,要求赔偿,深圳是应付不来的。 深圳维权事件暴露职业病防治制度漏洞 清华大学副教授沈原等人在《谁的责任?——深圳张家界籍建筑风钻工集体罹患尘肺病调查》中提出,这些农民工患上尘肺病,直接原因在于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政府监管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 因此,对于湖南工人的遭遇,政府负有道义和法律上的双重责任。他们建议:一、做好尘肺病工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二、对在岗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专项整治;三、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在岗风钻工人的劳动权益;四、根据相关法律,确认工人的劳动关系。 也有专家指出,湖南耒阳和张家界籍农民工尘肺病事件,政府和维权者都处于两难境地,其背后暴露出职业病防治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说明我国现行职业病防治体系亟待进行改革。一方面,要改变只有用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者才能在专业职业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防治思路;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职业病防治的力度,改变过去那种市场廉价用工、违法用工,你不举报我就不管的思维。 据了解,尘肺病的防治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2003年10月,经民政部批准并注册,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成立,同时启动尘肺病康复工程,为尘肺病患者进行治疗,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对于因为其他原因而患上尘肺病的农民工,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谢子奇律师说,只有有了稳定的资金来源,才能将更多的农民工纳入救治范围。因此,对尘肺病的治疗,一方面可以考虑把职业病纳入工伤保险费来支付,另一方面可以从企业那里征收一定数量的防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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